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该文件包括了对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这就意味着,咨询培训企业不需要经国家审批就可从事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服务。
原国务院发出的文件如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国务院
2012年9月23日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过审核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到检测认证行业的包括取消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行政审批、认证标志备案、下放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权限等10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取消171项) 涉及检测认证行业共6项
| 74 |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国家认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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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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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
质检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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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式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
国家认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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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认证标志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
国家认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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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
质检总局 |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调整143项) 涉及检测认证行业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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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 32 |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
商务部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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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外商投资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
商务部 |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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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号) |
国防科工局 |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 104 |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公布)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 |
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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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