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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3-1-6 23:12:15 阅读:988次 【字体:

为保证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认证中心将定期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的频度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第一次监督检查一般在获证后六到八个月进行),四年有效期内原则上进行四次,覆盖所有检查要素,完成全面复审。

  定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质量体系(工厂条件)监督审查和产品型式监督检验。

  认证中心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并通知获证企业。企业要做好迎检工作,并缴纳相应费用。

  监督结果表明符合认证要求,由认证中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获证企业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并在认证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出现下列情况,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 产品设计或产品规范明显改变;
  2) 产品认证时依据的标准发生变更;
  3) 生产工艺、安装或维修过程做了较大改变;
  4) 影响产品合格的质量体系改变或组织领导层隶属关系、内部机构有较大改变;
  5) 生产场所发生较大改变;
  6) 在国家或铁道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判为不合格;
  7) 其它信息表明产品可能不再符合认证要求。

  认证企业应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CRCC,由CRCC做出是否需要进行审查和检验的决定。在没有得到CRCC通知前,获证企业不得放行有任何更改的获准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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